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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作者: 点击:

教外〔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相关项目具体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除太原理工大学以外省内高校在职教师、在籍学生。

2. 山西省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

3. 仅户籍在我省,但工作、学习单位均不在我省的人员,不予受理。

4. 项目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二、申请方式

1. 申请人按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 申请人须线上线下同时提交申请,省教育厅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当面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不接受邮寄材料。仅网上申请,未在项目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材料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信息不真实、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1. 各推选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选派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书面材料须正反面打印,并按顺序整理,连同书面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一并报送。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并逐人加盖骑缝章。各推荐单位将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文档(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dice@sxedc.com),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本单位负责部门”为申请人所在单位相关负责部门。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单位还需在推荐公函中明确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各留存一套。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 企业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公函应包括申请人就职情况、工作表现等内容,并写明确承诺“本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了解并履行对申请人的管理职责。”

四、受理时间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当天,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1920室。

五、工作要求

1. 开展好资格审查。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组织好项目申报。请各推选单位围绕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积极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为便于政策解读,请各高校申请人直接到本校相关业务部门咨询。

3. 落实好配套经费。地方合作项目由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实施,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各推选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经费分担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等另行通知,各项目承接单位要提前落实好配套经费来源,并在推荐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配套经费由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不得由个人承担。

4. 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山西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联系电话:0351—3046623

电子邮箱:dice@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2年2月28日

转自山西省教育厅